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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字体: 】【2017-09-20 16:45:06】 【来源:】 【作者:】  【关 闭】 

中共献县县委

献县人民政府

献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8月15日

 

为扎实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申报工作,确保创建命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为指导,加强双拥工作,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 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大力弘扬和实践双拥工作优良传统,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以扎实有力的措施,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

二、创建任务及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各部队要切实担负起做好双拥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把双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双拥工作领导体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投入机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双拥工作负全责,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以上的全体会议,分析双拥工作形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双拥工作,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献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及需要上报的材料》,完成争创双拥模范县的各项指标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双拥工作规划,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双拥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共同完成。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清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创建合力。

(二)加强国防意识和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双拥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双拥工作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要根据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此次创建目标,进一步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的力度,制定和落实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计划,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形成全民都重视双拥工作、关心双拥工作、参与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双拥环境宣传的力度,通过制作大型固定标牌、展牌、专题片、悬挂横幅,主要公路沿线刷写标语,建立健全国防教育阵地,举办军民联欢晚会,在医院、收费站、车站等窗口单位摆放“军车免费”、“军人优先”字样标牌等形式,使双拥工作深入人心,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开展。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社会服务网络要把我县双拥工作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服务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双拥有关规定,使双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双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各单位和驻献部队要切实加强合作与沟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想方设法动员各乡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切实为部队建设多办实事。要通过这项活动,大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社会氛围,共建单位要做1至2件影响较大的实事好事,树立一批双拥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人员经费到位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和抚恤补助达到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军队转业(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推荐工作,做好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切实解决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军地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管理,责任到人争创双拥模范县是全县党政军民的政治大事,要不断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在争创过程中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视察双拥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单位要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做到资料完善,重点突出,真实可信。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创建任务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确保我县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圆满成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86日至10日)确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组织召开“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发动,下达任务,整体推进。完成各类文件起草、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备查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87日至17日)按照省级双拥模范县标准,修订完善我县双拥创建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好亮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自评阶段(2017818日至31日)重点对照河北省创建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791日至30日)重点结合自查情况,制定迎考方案,向省考评组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工作成果,迎接省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至2020年)继续巩固工作成果,全力向国家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冲刺并实现考核验收和命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双拥工作纳入军地双方工作规划。层层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账、卡、薄、册,做到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检查有记录。

(二)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军民的双拥意识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双拥工作宣传网络,大力宣传驻献部队的历史功绩和光荣传统,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宣传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鱼水情”关系,宣传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人民的双拥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

(三)开展双拥共建,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经常性双拥活动。地方要健全拥军优属协调组织和群众性服务网络,驻献部队要建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要注重坚持抓好双拥工作的经常性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向经常化、社会化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评估准确、奖惩分明的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政策的落实,指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及时进行检查督办,善始善终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争创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

各单位建立相应双拥组织,由单位一把手及办公室主任组成,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准备好2014至2017年度双拥迎检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各单位留档备查),92日前把相关资料报双拥工作办公室(双拥办公室设在民政局2楼),联系人:杨茂亭、宋毅兵,联系电话:03174639010、13833999355、03174639301、15612708106。

附件:1、《创建双拥模范县有关单位职责及需要上报的材料》

      2、 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县直各单位)

附件1 

创建双拥模范县有关单位职责

及需要上报的材料

 

县委办公室: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和军地双拥联席会议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党政领导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情况及安排计划表。

政府办公室:提供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要有双拥工作内容。提供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措施相关保障措施资料;支持部队完成军事任务计划、措施、总结;提供军地互办实事计划;提供县里有关双拥、军政座谈、议军制度会议记录,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实施方案及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等事件的记录材料。出台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共建活动材料。提供2014-2017年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双拥工作总结。

县委组织部:提供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材料;提供把双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材料。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

县委宣传部:提供开展国防动员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的计划、记录等资料;提供运用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定期发布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用语的材料;提供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双拥宣传的材料;提供在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的材料;提供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双拥文化活动活跃的材料;提供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的材料;提供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的材料;提供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的材料;提供把双拥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宣传材料。

人社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材料,提供积极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创业,对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的材料提供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并抓好落实的材料;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的材料

编办:提供军休所、光荣院、县烈士陵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县双拥办编制的文件材料。

发改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献县发展规划要有双拥内容的材料;提供科级拥军活动的规划和会议纪要。

献县民政局:提供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落实的材料;提供综合性双拥规定的材料;提供编印双拥工作刊物,开办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的材料;提供优抚对象管理服务的材料;优抚对象家庭挂光荣牌;提供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资料;提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的材料提供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的问题的材料;提供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报销的材料提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发放材料;提供义务兵优待金按法律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的材料;提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2次以上的相关材料;开展医疗巡诊,承担短期疗养服务的相关材料;提供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提供“9.30”开展烈士公祭的材料提供烈士陵园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材料;提供接受安置转业士官、退伍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负责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残疾退役军人并落实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的材料;提供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材料;提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材料;负责城乡村居社区拥军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社会拥军组织。提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实施阳光安置办法,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排期间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提供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

人武部:迎检汇报;提供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措施,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及相关保障措施的资料;提供军地互办实事计划;提供发挥部队装备、设施、场地的民用效能,支持地方建设发展的材料。提供将双拥工作列入军队干部政绩考核材料;提供协调各驻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的材料;提供拥政爱民工作计划,检查,总结;提供将国防教育双拥宣传纳入部队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承担抢险救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材料;整理收集部队政治教育、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双拥活动简报及上报信息、双拥典型人物和党政军领导参加双拥活动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照片、图片、剪报、影视或文字资料;提供军地各单位“双拥”组织建设的资料,联谊活动等活动情况的记录;提供军民共建结对子、共建公约书、共建活动的材料;提供化解军民矛盾和纠纷预警机制资料;提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维权领导小组,制定维权政策和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的相关材料;提供征兵情况、保证兵员质量的相关材料。提供扶贫帮困,扶贫联系点,援建项目和计划,部队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相关材料。提供助学兴教,援建贫困学校,支持特色教育,开展结对助学的相关材料。提供为贫困群众义诊送医送药,帮助驻地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为灾区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赠的材料。提供参加驻地植树造林、环境治理的材料。提供对高中生开展军训,支持初中小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的资料图片;提供开放军史馆、陈列馆等场所的相关材料。提供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提供关爱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便民服务的材料。提供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提供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的材料。

国教办: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国防教育规划;提供建立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材料。

武警中队、消防队: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提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保护军事设施的计划;提供拥军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检查,年底总结;提供扶贫帮困的材料提供支持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相关材料;通过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材料;提供捐赠活动的材料提供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材料;提供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的材料;提供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次有影响的实事好事的材料;提供加强军警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提供军地双方共建共约和共建活动制度材料;提供贯彻《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财政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保证优待抚恤资金及时拨付的材料。提供将军地合署办公的专项经费和专用车辆、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烈士陵园维护所需经费、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提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并逐步增加的材料;提供落实经费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问题的材料;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的材料。提供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

文广新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双拥”专题片和典型人物的影视资料,在广播电视、电台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做好我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在旅游景点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及军人免费标志。

住建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在城乡基础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供支持部队住房保障社会化,制定优先优待政策的材料。

交通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城乡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的材料。负责在车站、公交车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的标志。负责公路、桥梁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在各类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负责落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应享受的各项优待。

电视台: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供献县“双拥”迎检专题片和典型人物的影视资料,在广播电视、电台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提供我县双拥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的材料图片。

农业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积极支持和参加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的材料。提供对部队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材料。

政法委: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普法教育,成立涉军维权领导小组、涉军案件法庭、咨询站、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涉军案件及时稳妥,依法拥军等相关资料。提供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具体措施等相关资料。

公安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与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制定联防联治方案总结军警联防联治、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做法的相关材料;提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的材料;提供维护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的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的相关材料;提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为部队训练演习提供方便和服务的材料。

教体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国防教育列入教学年度工作计划,教材、教案等资料;提供为现役军人和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入学入托落实优待政策的资料;通过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建立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材料;整理收集各类文化拥军资料,组织文体拥军活动的材料。提供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帮助部队搞好体育设施建设的材料。

卫计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在各医疗机构设置“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等服务标志;提供开设优抚对象门诊、病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的档案材料;提供定点医院为驻军部队服务的材料。

总工会: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做好国防和双拥宣传,发动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提供配合有关部门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的相关材料。

妇联: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先进典型,培养支持部队建设的好军嫂典型的材料。提供妇女开展为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的相关材料。

团县委: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加强对青少年和团员的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的材料。提供组织军地青年联欢联谊,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少年志愿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好事的材料。

国土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帮助部队作好军事用地的征用工作的材料;提供协助驻军搞好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处理军地土地纠纷的材料。

城管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负责在县城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设计安装四块“双拥”永久性宣传标牌(内容由县双拥办提供),悬挂双拥宣传横幅,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国税局、地税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积极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提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的材料;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相关材料。

县医院、中医院: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设置“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等服务标志;提供开设优抚对象门诊、病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的档案材料。

陈庄镇、商林、河街、京开街道办、平安街道办:迎检汇报,准备6名优抚对象(携带相关证件、发放折卡)座谈,2014至2017年本乡镇优抚对象台账、发放记录,提供2014-2017年单位双拥工作计划,2014-2016年单位双拥工作总结。乡镇双拥服务组织;双拥典型事迹;双拥活动的照片、资料、录像等;悬挂双拥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2:

 

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立堂(县委书记)

副组长:王永昌(政府县长)

              锐(县委副书记)

              辉(县人武部政委)

陈宝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齐可往(政府副县长)

杨志通(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刘泽栋(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魏纲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明亮(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解同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孔德坡(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任立军(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郭西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玉轩(县民政局局长)

            赵其宾(县发改局局长)

            杨连军(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维信(县财政局局长)        

史建军(县人社局局长)

郝树利(县住建局局长)

刘继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明华(县农业局局长)

王占勇(县卫计局局长)

史均忠(县国土局局长)

赵国锋(县国税局局长)

刁胜良(县地税局局长)

李西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东(团县委书记)

  华(县妇联主席

张立杰(县文广新局局长)

郜计泉(县电视台台长)

陈进才(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建功(县城管局局长)

李凤章(县编办主任)

    张战胜(县国教办主任)

郭靖山(县消防队队长)

  雷(县医院院长)

高爱民(县中医院院长)

  睿(县武警中队队长)

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可往兼任,杨玉轩、张战胜、任立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双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双拥工作,承办领导和双拥办交付的工作任务。